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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背景
为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,进一步改善洮北区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,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,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实行全域秸秆禁烧,推动各部门(单位)禁烧工作依法开展,具有重要意义,因此制定了该《实施方案》。
二、起草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《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》、《白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等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实施方案》包括五方面内容,即总体要求、工作目标、工作责任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
(一)工作目标
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,在全区开展今冬明春秸秆禁烧专项行动,以时段和区域为重点进行整治工作。
(二)主要任务
1.落实责任,加强管控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乡(镇、场)是秸秆禁烧(离田)实施主体。
2.细化管理,实施网格化监管。要落实好网格化包保机制,进一步完善区级领导包乡镇、乡镇领导干部包村、村干部包社、包片、包户等禁烧包保责任体系。
3.按时完成秸秆离田工作。各乡(镇、场)、经开区、牧业区要及时全面启动秸秆离田工作,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离田工作,力争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离田任务。
4.加大检查力度,强化问责机制。多部门联合执法,开展“地毯式”巡查检查,加大执法力度,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部门实施严格问责。
(三)保障措施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区政府统一领导,统一安排部署,授权区环委会办公室进行协调调度。各乡(镇、场)、经开区、牧业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。
2.强化措施落实。各地围绕机制的建立,进行分解落实,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。
3.强化组织队伍建设。优化区、乡、村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,夯实区级领导、部门包保乡镇职责,健全乡、村管理队伍工作机制,织密区乡村一体化工作网格。
四、实施时间
本方案自2021年10月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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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:周立辉
复审:武晶
终审:张国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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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:0436-3561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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